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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

外勞新修辨法 估淘汰1%仲介

職訓局今天表示,新修辦法加重外勞仲介管理責任,2年內外勞逃跑達一定比率者,就不能再從事引進外勞業務,「預估新修辦法實施後,有1%國內外仲介機構遭淘汰。」
目前國內外仲介外勞機構有效證照期限是2年,到期後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申請許可證照,才能繼續從事引進外勞的業務。
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指出,新修正法規所指「逃跑外勞」,是外勞入境後3個月內逃跑者。2年內外勞逃跑數達一定比例的仲介業者,勞委會將不予許可換證。換言之,就不能再從事引進外勞業務。
職訓局說明,考量外籍勞工來台3個月內,因仍在熟悉本地文化、語言,在生活適應及工作也需與雇主磨合,如果缺乏仲介機構關懷照顧服務,常會衍生行蹤不明的問題,因此新修相關辦法,來強化仲介關心及協助外勞解決來台適應問題的責任。
對於外界反映外勞不能單方解約及自由轉換雇主也是外勞逃跑原因。職訓局說,外勞如果有不可歸責的情況,可透過就服機構、三方合意和雙方合意管道或利用「外勞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」轉換,目前轉換成功率已達9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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